市民陈先生:我在单位工作了十二年,一直从事人力资源岗位。最近两年单位效益不好,很多部门开始削减人手,单位通知我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接手广告编辑的工作,否则将调我到其他城市做业务员。由于我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与广告编辑的工作完全不靠边,且工作内容又多,我能不能拒绝单位的要求?若我拒绝,会有什么后果?
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王律师:根据你的描述,单位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内容。首先从实体上,变更后的工作强度明显加强,且超出你的专业知识,也没有对你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;从程序上,单位也没有尽到事先通知和合理解释的义务。因此,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缺乏合理性,已经构成违约。由于工资待遇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岗位、工作地点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,用人单位如对必备条款进行变更,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。因此,你有权拒绝单位的无理要求。如你拒绝后,单位通过调岗或变相降低你的工资待遇,你有权向所在单位的工会或劳动部门投诉,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。(记者林春妮)